中新網南京11月27日電 (楊顏慈)27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徐寧宣佈《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的出台是加強財政管理工作出台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是全國為數不多的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徐寧表示,截至2013年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總額達9630億元,然而過去的制度法律效力低,約束力弱,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要求,實施新的管理辦法很有必要。
  《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原則、職責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產權管理、信息管理、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統的規範。
   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誰來管”
  徐寧指出,《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誰來管”的問題,對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進行定位,明確了監督管理關係以及相關管理職責。
  針對分工不明、職能交叉的問題,《辦法》進一步理順管理關係,明確管理職責。《辦法》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制定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等職責;各主管部門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
  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高建新指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用多寡與職能不匹配、閑置浪費以及既存資產配置調整機構不健全導致政府運行成本過高等問題,是此次立法考慮的重點內容。
  為此,《辦法》首先確定了國有資產配置的基本原則,報審程序,管理制度以及產權登記制度。
  此外,《辦法》強化了資產使用,提出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行為加強管理,從嚴控制,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遵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或者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辦法》同時規定國有資產不得向企業和個人出借。
  在資產處置方面,《辦法》著重解決的是資產處置中長期存在的範圍不清、公開性不足和涉密資產處置不規範等問題。明確了7種可以處置的資產情形,建立資產處置公開制度並規範了涉密資產的處置。
  探索建立公物倉管理制度
  對可以共用、共享的國有資產組織統一採購、統一保管、統一調劑、統一處置,《辦法》明確提出要建立公物倉制度。
  徐寧介紹,公物倉制度的建立,通用資產實物和專用資產虛擬網絡交易平臺的搭建,使得可以共用的公共資產得以循環使用,讓資源在不同單位和大型活動中流動。“公物倉通過增加現實資產的有效使用,避免不同部門多配置,也避免了配置不用等現象。”
  江蘇省財政廳資產處處長林玲補充指出,實物公物倉是指電腦、辦公桌椅等共有設備,在報廢之前可以在不同的單位和活動中臨時調劑,無需每次都重新購買。另外虛擬公物倉也正在構想中,“比如衛生部門的大型設備,有些一年只有一兩次,我們構想通過網絡上虛擬調劑,實現共享共用,減少每個單位都購買造成的浪費。”
  林玲表示,公物倉將遵循“受托管理,接受監督;短期儲備,調劑餘缺;循環使用,厲行節約;規範處置,公開透明”的原則,實現公共資源的節約共享。(完)  (原標題:江蘇立法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資管理 控制政府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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