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敬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並於2014年9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郵箱:fzbgzw@163.com,或者將書面意見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太原市府東街101號,郵編:030072,信封上請註明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草案)》提出,省屬國有企業須按季度、中期、年度公開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其中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人員車輛使用情況以及業務招待、差旅等情況,均在年度公開信息範圍之內。
  按照《辦法(草案)》,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須通過有關政府部門網站、本企業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季度信息、中期信息、年度信息。企業公開重大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公開年度信息中,《辦法(草案)》規定,省屬國企需公開年度報告、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大額度資金運作情況、職工權益維護情況等。
  具體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及薪酬水平、員工收入水平;年度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情況;對外大額度捐贈、贊助;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維修情況或車貼發放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等內容。
  此外,省屬國有企業將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包括信息發佈協調機制、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並報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機構)備案。
  對於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等行為的,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機構)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微評:
  國有資產是國家與人民的財富,容不得蛀蟲的侵噬。所有國有企業都是國有財產,應將全民財產的財務狀況公諸於眾,接受全民監督。陽光,是最好的天然防腐劑。只有讓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在陽光下運作,才能減少因腐敗而導致的財產流失,才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原標題:我省國企信息公開辦法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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